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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怎么来约定股东退出机制?

如果你作为一家中小民营企业的老板,对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却没有约定退出机制,那么你的员工如果想呢?

员工一定会认为你在忽悠他,如果这样的话,做股权激励会以失败而告终。

从激励对象的角度考虑,我们将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分为主动退出机制和被动退出机制。

1.主动退出机制

主动退出机制是指通过某种方式获得公司股份的经理人或其他员工参与行权,成为公司真正股东后,自己主动卖出股份,获得收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不少企业老板总想着不设计退出的条款,是为了避免万一激励对象想卖股份,自己还得花不少钱去买,其实这是一种目光短浅的思想。

2.被动退出机制

被动退出机制是指激励对象获得股份,成为真正的股东之后,让不让他带走股份。

这个时候要考虑公司是否已经上市,如果已经上市,激励对象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套现,如果没有上市,股份必须留下。

第一,股东带走股份,不利于公司决策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激励对象利用股东身份参与查账、了解信息,从而为自己开辟事业提供帮助,这对企业是一个危害;

第三,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往往会遭遇困难,因为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如果离职股东不签字就会很麻烦。

在合伙方面,创业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核心人员的波动,企业合伙人因意见的不合或者利益的纷争选择分手的情况屡见不鲜。

当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伙人退出团队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合伙人手中的股份,才能避免因股权争议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呢?

那么,具体怎样来约定股权退出机制呢?

1、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

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先由创始股东代持,在合伙人服务一定年限之后,由创始股东把股权给予合伙人。

2、持股合伙人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约定好了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那么,在合伙人退出时,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就按照约定的方式回购。

一般来说,是由公司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进行适当的溢价。

3、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时,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设计股权退出机制的时候,在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4、持股合伙人离婚

社会离婚率偏高的现实,也是合伙企业在设计股权架构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解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股权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如果某位合伙人离婚,那么他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样做很容易因为夫妻离婚后财产的分割,给合伙人的公司带来股权上的变动,从而影响到公司的发展。

5、持股合伙人犯罪

如果合伙人中有一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不能或者不适合在继续参与公司管理,则应强制其退出,他的未成熟股权由其他合伙人溢价或折价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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