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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镔说创业,公司注册一人有限公司的利与弊

05年公司法修订后,有限公司的股东最低人数,从2人变到1人。也就是说,法律允许设立一种特殊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
这是立法者借鉴国外经验,给创业者增加一个选择。
  一人有限公司利弊何在?创业时如何选择?
  1. 一人公司的优势
  一人有限公司,法律性质还是有限公司,跟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也好,公司也好,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好处是不存在股东矛盾,什么事情一个人说了算,所有的权利归一个人,所有的责任一人承担。

  2. 一人公司的弊端
  (1)一人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更苛刻。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大大增加。
  (2)一人有限公司每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显然,立法者对一人公司不太放心,你只有一个股东,没有股东之间的博弈和制约,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极有可能伤害债权人的利益。
  (3)从市场角度看,一人公司竞争力有限。这在前面讲“慎选事业合伙人”时已经讨论过。

  3. 一人有限公司的选择和风险规避
  结论:除非你的经营业态十分特别,否则尽量不要做一人有限公司。
  实在想一个人干,或者暂时找不到其他股东,你可以在登记层面避开一人公司。可以让家人——夫妻,父母,子女,等等——代持一部分股权
  当然,如果这样,私底下,即便是亲人,代持关系也要弄清楚,至少写个备忘录,以免发生纠纷。

 

 

 

版权声明:本文作者 刘国镔,资深企业顾问,实战型股权问题专家。  

有二十多年企业管理、执业律师工作经历。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大、清华、吉大等高校MBA、EMBA、总裁班特聘讲师,多个大、中型民营企业组织发展战略顾问。他参与创办或指导经营管理的企业上百家,总资产数百亿元;参与处理各种企业纠纷数百起;成千上万人从他的课程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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