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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镔说创业5,如何选事业合伙人,3点中肯建议

实战建议一:根据商业模式确定创始股东。
一般来讲,创业型公司可能有四种类型的股东:资金型股东,以出资为主;能力型股东,以出力为主;智力型股东,以出智慧为主;资源型股东,以出资源为主。有些股东是单一型的,有些股东是复合型的。
  上面是一种粗略的划分。例如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只要是可以评估作价入股的,都可以算作是资金型股东。

实战建议二:注意事业合伙人的一致性、互补性和兼容性。
选择事业合伙人,有三个基本条件:
(1)价值观趋于一致。
(2)知识、能力、经验互补。
(3)性格和行为模式兼容。
实战建议三:事业合伙人,人数不宜过多,也不宜太少。
前面讲过,一般来讲,一个人不好。
  两个人,比一个人强,但也不是太好。人太少,你整合的资源必定有限。从股东关系上考虑,两个人,发生矛盾,大眼瞪小眼,连个劝架的都没有。
  如何算多?如何算合理?没有一定之规。每个盘子情况不同,人数肯定不同。
  如果要勉强说个数,一般创业型公司,三五人,到七八人,相对合适。超过十人,就有点多,
  注意啊,再一次明确,我说的是事业合伙人,不是指一般股东。事业合伙人以外的股东人数,可以多一些。
  确定事业合伙人之后,他们各占多少股权比例,如何确定出资方式和出资额,都很重要,后面将继续讨论。
 

 

 

版权声明:本文作者 刘国镔,资深企业顾问,实战型股权问题专家。  

有二十多年企业管理、执业律师工作经历。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大、清华、吉大等高校MBA、EMBA、总裁班特聘讲师,多个大、中型民营企业组织发展战略顾问。他参与创办或指导经营管理的企业上百家,总资产数百亿元;参与处理各种企业纠纷数百起;成千上万人从他的课程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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